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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种疫苗、有感染史等人员申报健康码要求的说明
2021-05-28 19:02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请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跨境旅行。对确有紧急赴华需要的人员,请继续按照我馆2020年10月30日《关于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通知》要求申报健康码。现就接种新冠疫苗、有感染史等人员申报健康码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接种灭活疫苗人员

  (一)中国国药、科兴等新冠疫苗属灭活疫苗,需接种2剂。

  (二)如登机前48小时采样的核酸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均为阴性,即按正常程序申请健康码,申码时请上传疫苗接种凭证。

  (三)如登机前48小时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血清IgM抗体检测阳性,请下载《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见附件),如实填写并手写签署后,申码时连同疫苗接种凭证一并上传。

  二、接种非灭活疫苗人员

  (一)阿斯利康(AstraZeneca)、辉瑞(Pfizer)等疫苗属非灭活疫苗,需接种2剂。

  (二)如登机前48小时采样的核酸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均为阴性,即按正常程序申请健康码,申码时请上传疫苗接种凭证。

  (三)如登机前48小时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血清IgM抗体检测阳性,须在“双检测”基础上,在相关检测机构加做针对N蛋白的IgM抗体检测(IgM Antibody Test to Sars-Cov-2 Nucleocapsid Protein),并在检测报告上明确体现。建议提前咨询相关检测机构是否可做N蛋白检测。

  在申请健康码时,应同时上传《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疫苗接种凭证、N蛋白IgM抗体检测报告。

  三、有感染史人员

  曾在医疗机构确诊患有新冠肺炎,或虽未确诊但核酸、IgM或IgG抗体任一项检测曾呈阳性(非疫苗所致)的人员,均视为有感染史人员。

  此类人员如需赴华,请提供当地医院出具的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的诊断证明,及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将以上材料发送至使馆领事邮箱(consulate_png@mfa.gov.cn)。经人工审核并邮件回复后,请自我隔离14天,并在登机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并凭相应材料申领健康码。

  四、其他事项

  (一)巴新至中国内地无直航商业航班,如须经第三地中转赴华,原则上仅可经一地中转。申码时请同时上传联程机票、中转地签证(入境许可)。我馆审发的健康码仅供第一段航程使用。请严格遵守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政策,确保能入境中转地进行“双检测”,并向驻中转地使领馆申领赴华航段健康码。

  (二)疫苗接种凭证须由疫苗接种机构出具,接种医护人员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使馆将对检测报告、接种凭证等材料与出具机构进行核实。对申报不实、检测报告或接种凭证造假的,将不予核发健康码,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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