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馆优化签证政策通知如下,即日起,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对赴华签证受理范围及申办要求做如下调整:
一、受理范围
根据有关安排,可办理的签证种类如下:
M字签证、F字签证、Z字签证、S1字签证、S2字签证、Q1字签证、Q2字签证、R字签证、C字签证
二、申办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1、请使用“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系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所有申请人(包括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签证申请人)均须使用该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在打印出的确认页和申请表上分别签字。
2、申请人向使馆递交申请签证所需材料(详见下文)。请务必提供经申请人本人签字的确认页和申请表,如本人无法到场,可请人代办。
(二)使馆审发签证
使馆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签证申请,使馆将签发相应签证给申请人。审查发现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材料的,使馆将告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的,使馆将把护照等有关材料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三、材料要求
(一)在线填写的申请表和确认页(需打印并签名)
(二)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三)2吋白底免冠照片1张
(四)在巴新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在巴新其他国家公民)
(五)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第一次申请赴华签证人员)或原中国签证(如有)
(六)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
(七)以下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种类及材料表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M字签证 | 赴华从事经贸、科技、教育等活动 | 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
F字签证 | 入境交流、考察、访问等人员 | |
Z字签证 | 入境工作人员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 |
S1字签证(随居) | 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家族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 ②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如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申请探亲(S2)签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
S2字签证(探亲) | 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事由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 |
Q1字签证(团聚) | 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家庭成员,以及因家庭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 *遇紧急人道主义情况:如赴华奔丧或探望病危重亲属,请申请Q2签证。在提交证明材料齐全情况下可申请加急办理。主要包括:死者或患病亲属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
Q2字签证(探亲) | 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 |
家庭成员定义: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