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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办认证须知(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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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认证须知
2024-01-04 09:49

在准备材料、递交申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一)中国驻外使馆领事认证是指中国驻外使馆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二)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以国家名义对文书予以确认的活动,其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三)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书无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不予办理领事认证:

1、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2、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3、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文书出具机构、文书使用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4、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5、不予办理领事认证的其他情形。

(五)向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应系送至中国国内使用。如该文书系送至第三国使用,申请人应向第三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外交领事机构咨询相关要求。

(六)申请人可以通过旅行社、中介公司等代办机构转递认证申请。但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从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或指定其为官方授权机构,也从不向申请人推荐任何代办机构,更不会在认证受理环节向任何机构提供超过其他申请人的特殊便利条件。

一、认证程序

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巴布亚新几内亚外交部认证(Authentication Letter)。

委托书、声明书、出生、婚姻、死亡证书和公司注册等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部门出具的民事、商事类证明文件等个人文书须先经巴布亚新几内亚外交部认证;

(二)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认证。

文书经巴布亚新几内亚外交部认证后,请向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申办领事认证(Consular Authentication)。

请注意:

(一)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认证文书如有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问题,使馆不予认证。

(二)文书中不应包含中国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以及中国国内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如中国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学历证书等)。

(三)经巴布亚新几内亚外交部认证的“婚姻无障碍证明”、“个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等婚姻状况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出有效期的文书,使馆不予认证。

(四)经使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更改、替换内容。否则,该领事认证书将自然失效。

二、所需材料

(一)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领事认证申请表》1份;

认证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人签名”处签名(共两处);如系代办人递交申请的,除申请人本人签名外,代办人须在“代办人签名”处一并签名;

(二)经过巴布亚新几内亚内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四)代办人代为申请的,代办人应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五)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六)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

(一)领事认证申请表上的签名须为亲笔签名,不能为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签名。

(二)向使馆递交领事认证申请,请务必提前对每份认证文书原件逐页(空白页除外)复印,即使文书内容完全相同。复印件须随原件一并递交。

(三)认证文书复印时不得开拆原件,否则该申请将不被受理。

(四)如代办的认证申请涉及重大事项,领事官员会视情要求代办人提供当事人出具的代办委托书。

三、申办方式、收费标准、办理时间、付费方式

申办方式

(一)本人申办

1、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居住地,亲自到相应使馆递交申请并交纳费用。

2、递交认证申请无需预约,申请人可在使馆证件部门对外办公时间前往办理。

3、成功递交申请后,请妥善保管获发的取证单。取证单是领取证件的唯一凭证。

4、申请人凭取证单,亲自到使馆领取认证书。

5、如申请人不便亲自到使馆领取认证书,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受托人须持有取证单。

(二)他人代办

1、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人、代办机构协助递交申请(无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并交纳费用。

2、成功递交申请后,请妥善保管获发的取证单。取证单是领取证件的唯一凭证。

3、代办人凭取证单,亲自到使馆领取认证书。

4、如代办人不便亲自到使馆领取认证书,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受托人须持有取证单。

(三)邮寄办理(须支付邮寄服务费,详见下列说明和收费表)

1、申请人如不便采取上述(一)(二)两种方式申办,可根据本人居住地,通过邮寄方式向使馆递交申请。

2、邮寄至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的申请。

收件人: Visa Section

收件地址:Section 216, Lot5, Sir John Guise Drive, Waigani, Port Moresby, NCD

★ 不建议通过平邮方式邮寄申请。

3、申请人在邮寄所有申请材料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付妥邮资的回邮邮袋。鉴于认证书是重要法律文书,建议选择NHL等信誉好、网点多的邮政或快递公司,并购买有条形追踪码的快递邮袋。不建议通过平邮方式回邮证件;

2)回邮邮袋须填妥收件人姓名、回邮详细地址、收件人电话等。

(四)回邮服务

如申请人(代办人)亲自到馆递交申请后,不便再次返馆领取证件,可在递交申请时申请回邮服务,并提交上述(三)3项所列材料。

请注意:

(一)邮寄办理和回邮服务均不提供加急服务。使馆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第4个工作日,安排回邮认证书。

(二)邮寄办理领事认证的,除须支付认证费外,还须另付10基那(每邮袋)的邮寄服务费。

(三)鉴于邮寄过程中存在大量不可控因素,因此,申请人选择邮寄办理或回邮服务而产生的材料证件丢失、损毁、延误等情况,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不承担相关责任。

            

认证业务收费标准、办理时间一览表

业务种类

收费标准(基那)

办理时间

认证

(中国籍申请人)★

民事类

28/份

4个工作日*

商事类

56/份

4个工作日*

认证

(外国籍申请人)

民事类

85/份

4个工作日*

商事类

169/份

4个工作日*

加急服务费**

96/份

2-3个工作日

特急服务费 **

141/份

1个工作日

邮寄服务费

10/邮袋***


注:★:指申办领事认证的当事人为中国公民及中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企业。

 *:如因材料不全或使馆须核实相关事项,办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加急服务须经领事官员批准。邮寄办理和回邮服务均不提供加急服务。

 ***:该收费按回邮邮袋数量收取。例如:多份认证书使用一个邮袋回邮,只需支付10基那。

 

请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证件申请费用。

不接受:银行支票(BANK CHEQUE)、个人支票(PERSONAL CHEQUE)、公司支票(COMPANY CHEQUE)、邮局汇票(MONEY ORDER)以及信用卡卡号付款方式。

有关附件详见领事证件-常用表格栏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