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致辞
使馆新闻
中国要闻
外交部发言人谈话
中国概况
巴新概况
中国与巴新关系
联系我们
领事服务
经商处

政府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外交部
发改委
商务部
更多...
首页 > 领事服务 > 领事证件 > 前往港澳 > 外国人前往港澳须知
  • 外国人前往港澳(2024-01-04)
重要媒体
更多>>
专题链接
更多>>

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大使馆
大使致辞
使馆新闻
中国要闻
外交部发言人谈话
中国概况
巴新概况
中国与巴新关系
联系我们
领事服务
经商处

政府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外交部
发改委
商务部
更多...
首页 > 领事服务 > 领事证件 > 前往港澳 > 外国人前往港澳须知
外国人前往港澳
2024-01-04 14:51

持外国护照前往中国香港

一、免办签证情形

(一)过境香港【直接过境(不出机场)和普通过境(出机场)】

1、大部分国家人员直接过境(不出机场)无需办理签证;

2、包括巴布亚新几内亚公民在内的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过境无需办理签证。

注: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二)入境香港

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名单及免签安排,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以访客身份赴港无须办理签证。

请注意:

(一)“访客”指短期赴港者,目的为一般公事访问、商务活动(从事商贸活动、考察、签约等)、开会、学术交流、比赛、探亲、旅游等,但不包括学习、受训、工作、演出等目的。

(二)巴布亚新几内亚公民以访客身份赴港,可免办签证,在港停留90天。 

二、需申办签证情形

(一)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以访客身份在港停留欲超过免签停留期,或赴港目的为学习、受训、工作、演出、举办展览等;

(二)不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过境或入境香港。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或

 2、向使馆递交申请(部分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根据访港目的,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和提供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四、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Immigration Tower,7 Gloucester Road,Wan Chai,Hong Kong

电话:852-2824 1212

传真:852-2824 1133

网址:http://www.immd.gov.hk/

 

持外国护照前往中国澳门

一、免办签证情形

目前,澳大利亚、英国等79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如需了解更多,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二、需申办签证或入境许可情形

除上述享受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的79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外,其他外国公民进入澳门,可采取如下方式:

(一)在抵达澳门时,现场即时申办“入境许可”(俗称“口岸签证”);

注:自2010年7月1日起,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公民,必须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馆申办澳门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区,不可通过入境许可(俗称“口岸签证”)方式申办赴澳。但其驻华使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官员及其家属,凭其所持护照和驻华外交官、领事官身份证和行政技术人员身份证,可在澳门申办入境许可(口岸签证)。

(二)通过其在澳门的代理人向澳门出入境事务厅提前申办“入境及逗留许可”;

(三)向中国驻外使馆申办中国澳门签证。

如需了解更多,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三、向中国驻外使馆申办澳门签证

(一)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澳门签证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3、申请人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居留身份证明(如永久居民、居民、工作、学生签证等,如系电子签证请提前打印);

4、根据访澳目的,提供证明文件。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二)原则上,相关申请均须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审批。 

 四、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方式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新镇土区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外国人事务警司处

电话:00853-88970601,00853-88970602,00853-28725488

传真:00853-28726936

电邮:smce@fsm.gov.mo

网址:www.fsm.gov.mo


收费标准、办理时间、付费方式:

香港特区签证/进入许可、澳门特区签证收费标准、办理时间一览表

业务种类

收费标准(基那)

办理时间

香港特区进入许可

38/人

4个工作日*

香港特区签证

113/人

4个工作日*

澳门特区签证

113/人

5个工作日*

电讯联络费**

59/人


特急服务***

113/人

1个工作日

加急服务***

75/人

2-3个工作日

*:凡须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审批的申请,一般需时6-8周;须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审批的申请,一般需10个工作日。

**:所有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审批的申请,均须提前交纳电讯联络费,且无论审批结果如何,此费用不予退还。

***:加(特)急服务须经领事官员批准;凡须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申请无加(特)急服务。

****: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请注意:

(一)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请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证件申请费用。

不接受:银行支票(BANK CHEQUE)、个人支票(PERSONAL CHEQUE)、公司支票(COMPANY CHEQUE)、邮局汇票(MONEY ORDER)以及信用卡卡号付款方式。

(二)如申请回邮服务寄回证件,申请人请在递交材料时提供回邮信封,支付相关费用。


附件: